为深入推进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纠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现将全区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东河区壕赖沟村原书记赵小虎、原主任贺七斤未正确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对村委会挪用救灾专款、不公开专款情况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2011年6月20日,河东镇政府向壕赖沟村拨付20000元救灾专款,2011年6月24日,壕赖沟村两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救灾专款用于支付壕赖沟村委会购买深井水泵款9670元和6、7月份电费9998.49元,剩余331.51元计入村委会账户用于支付其他费用,2011年村委会未公开该笔救灾专款使用情况。赵小虎作为壕赖沟村时任书记、贺七斤作为时任主任,对村委会挪用救灾专款且不公开该专款使用的情况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其二人行为构成违纪。2018年10月22日、11月12日,经东河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赵小虎、贺七斤二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此二人不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沙尔沁镇邓家营子村支部委员康桂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办理低保的问题。
康桂林自2013年起任邓家营子村委会委员,期间其负责对村民的低保进行申请和初审,其每月工资收入为1650元,全年共计19800元。2013年5月,康桂林以其丈夫右腿高位截肢、生活困难为由向东河区沙尔沁镇民政办提出申请享受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东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中,家庭总收入填写300元,人均收入填写150元,经审批后康桂林享受了2013年度低保金,全年共计4780元。康桂林身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构成违纪。2018年8月22日,经东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康桂林党内警告处分。
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作风建设,切实把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各环节工作落细落小落深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戒。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以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牢记职责使命,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强化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真正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贯彻落实到脱贫攻坚工作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东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