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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包头市公安局准备给大家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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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1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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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了!
快到月底了,是不是又囊中羞涩了?没关系,包头市公安局准备给大家发钱了!只要你认识这些人,了解他们的事情,而且能为我们提供帮助,那么就等着领钱吧!有点不明所以?没关系,让小编来告诉你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现包头市公安局向全社会有奖征集以下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举报的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包头市公安局将按照《包头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最高10万元!
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
为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整治我市黑恶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包头市委、政府制定的《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包头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举报包头市范围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工作由包头市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按照“谁受理、谁反馈、谁奖励”的原则分级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应当分别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各项具体情况。对举报的线索予以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安机关虽已发现或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已立案侦查的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四)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轨迹线索

  三、奖励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财产资源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四)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五)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0-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全国扫黑办、公安部、公安厅督转办的案件,以及公安部、厅督捕的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按同类同档的上限金额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六、举报渠道

包头市公安局
举报 电话: 110;0472-3619708、3619722
邮件举报:btshjb@163.com
信件举报: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523房间  邮编:014030
来人举报: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113或521房间  

昆区公安分局
举报 电话:0472-5229110、5229067、5229066
邮件举报:578979252@qq.com
信件举报: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202办公室  邮编:014010
来人举报: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224办公室

青山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6995060、6950127
举报信箱:der1975@sina.com
信件举报: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 邮编:014030
来人举报: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

东河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72-2626110 、2628099
信件举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邮编:014040
来人举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刑侦大队及辖区各派出所

九原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72-7166400
刑侦大队:0472-7150228 7150230
信件举报地址: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邮编:014060

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72-5240873 、5240886
举报邮箱:386189435@qq.com
来人及信件举报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青工南路8号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邮编:014030

土右旗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2-8912403、 6120130
信件举报: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编014100

固阳公安局
举报电话  0472-8114504、8122171、8122172
举报信函:包头市固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编014200
举报地址:包头市固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及各辖区派出所

石拐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72-8718510、8726500   
举报邮箱:btsgshjb@163.com   
举报信函: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康庄大道1号(公安分局) 邮编:014070   
来人举报: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及各辖区派出所

白云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72-8517110、8510168
举报信箱:121340288@qq.com,
举报地址:包头市公安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刑侦大队

达茂旗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2-8424110
举报信函: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014500

昆都仑治安分局
举报电话:0472-2180110、2181170、2185765、2183175
举报地址:包头市昆都仑治安分局

青山治安分局
举报电话:0472-3619849
举报邮箱:244806929@qq.com
举报地址:青山区奇峰道青山治安分局刑侦大队103办公室

乌素图治安分局
举报电话:0472-3390069、3390065
举报地址:乌素图治安分局刑侦大队

公交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72-3350110
举报地址:青山区兵工路公交分局

包神铁路分局
举报电话:0472-6999110,0477-8292110
举报邮箱:656366524@163.com    举报信函:包头市公安局包神铁路分局刑事侦查大队214室  邮编:014060   
来人举报:包头市公安局包神铁路分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公室

包头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5日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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