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5416|回复: 0

3·15,包头在行动,和你一起来打假!包头人投诉最多的竟是它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16 09: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话说,作为一个消费者
每年到 3.15这一天
是不是和小编一样
想到了这首歌
BGM
“雾里看花 水中望月
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让我把这纷扰
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包头市3.15在行动
让消费者看的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为纪念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全力推进“放心消费在包头”创建活动,做好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区政府、包头市消费者协会主办,包头银行业协会,包头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办,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区消费者协会承办的包头市纪念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今天上午在青山区正翔国际门前广场隆重举办。
小编早早的赶到现场

快来围观!






3·15


活动现场设立包头市、青山区两级联动消费者咨询服务台、投诉台,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服务。




现场设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扫黑除恶以及假冒伪劣宣传展板、展台,进行对比展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现场进行讲解








包头银行业协会、包头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部门现场设立宣传长廊。




此外,活动现场还摆放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服务车、检测车及青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检测车,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
随着3·15的到来
“维权”成了近段时间的热门词汇
那么2018年

包头人投诉最多的是什么?
一起跟小编来看


2018年全市消协
合计受理消费者投诉802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3万元
产品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问题
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占投诉总量的78%以上
据了解,2018年投诉细分领域排在前十位的分别是服装鞋帽、餐饮、装修建材、首饰、通讯、家具、美容美发、汽车、健身、厨房电器类。


接下来
小编和执法人员

和你一起来打假!
1、服装鞋帽类投诉个案涉案金额虽小,但仍困扰消费者

消费者对服装鞋帽的投诉主要是集中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内蒙地区制定出台过《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解决鞋类商品消费纠纷提供了依据。相对而言,其他服装类商品没有相关“三包”规定,纠纷调解难度大,特别是一些高档衣物,没穿几次就脱色、拨丝、开缝,经营者多能提供生产厂家的质检合格报告,但我市的产检部门无力做出相关鉴定,导致消费者退换货困难。或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以消费者非正常使用、特价、打折、过季商品不属“三包”范围为由拒绝退换货。
2、食品、餐饮消费备受瞩目
2018年,餐饮消费成为投诉第一大热点问题,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如实物中含有异物、食品过期变质不新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二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外卖订餐服务纠纷逐渐增多,主要表现在外卖未按时送达、食物与订单不符等问题;三是广告宣传问题,使用会员卡和商家赠送的代金券限制多,更有消费者充值办卡后商家关门停业等预付卡问题。
3、首饰珠宝销售方式问题多
反映较多的是黄金饰品变色、褪色等情况,如果在正规商场购买,基本上不是由于黄金成色不足,而是消费者缺少黄金饰品和佩戴和保养常识造成的,如接触到了含有汞的化妆品;有奖销售也成为了投诉的重灾区,部分商场的珠宝专柜以购物小票参加抽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商家巧妙的规避了法律,诱导消费,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装饰装修行业乱象丛生
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经营者技术力量不足无力履约,部分装修公司在设计水平、施工能力、现场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甚至个别装修公司无资质、野蛮施工,或者层层转包,施工质量差导致消费者身心财产受损,售后不完善,引发消费者纠纷;二是经营者减省合同内容规避责任,就合同细节问题事先双方没有沟通到位,导致施工期间双方产生纠纷而延误工期;三是经营者擅自增项改项多收费用,导致装修实际价格与合同不符,暗藏后续消费。
5、通讯、电信类投诉老问题依然存在
此类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手机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手机性能故障多,售后服务不到位,同一质量问题多次维修,维修技术水平不高,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等;二是电信方面,运营商履行告知义务不详实,一些资费套餐适用年限要求、自动续费等业务条款较为隐蔽,消费者不容易看到。有时运营商开通增值业务时附带其他条件,而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办理各种优惠,事后发现无法接受附加条件,引发投诉。
那么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生活中
应该如何应对呢?
对此,小编采访了
包头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廖伟
廖伟对广大消费者提出了如下建议:
首先明白自己的权利
根据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其中,新增加的个人信息即为隐私权,包括第一:个人的情况信息特定的情况如身份证、个人身体情况、敏感的情况婚姻、职业、家庭信息、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第二:个人的活动信息如社交活动、电话往来以及微信。第三:个人生活领域信息(如住宅、日记、短信内容、邮件内容)和监督举报权等九项权利。同时将经营者的八项义务修改增加为14项义务,包括“安保不当应担责,缺陷商品须召回,耐用品举证倒置,所有商品都三包,远程商品可反悔,条款格式要讲清,信息骚扰被禁止,公益诉讼获支持,网络购物有保障,广告代言要担责,惩罚赔偿为三倍,精神损害可索赔,企业失信要入档和民事赔偿要优先”。
不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运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包头发布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11-5 06:19 , Processed in 0.02684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