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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擒凶顽 包头交警3小时破获逃逸案 将肇事逃逸司机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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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3: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案件提要1月3日早7点10分左右,在稀土高新区一位中年女性被撞身亡。高新交管大队在案发3小时后成功将肇事逃逸司机抓捕归案。

发生事故又想方设法的逃离最终一步错,步步错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处罚
这起事故发生在青工路与恒为路交叉口以东约50米位置,被撞的中年女性头朝南、脚朝北横躺在机动车道上,身体下面有大量血迹。经与现场专业人士确认,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肇事逃逸...难道还想着和蜀黍来个赛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者面临的是怎样的处罚呢
不逃,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了,面临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到底是什么理由让他落荒而逃包头交警将继续追查到底!
最终于1月3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在黄河大街与呼得木林大街交叉口附近,将正准备驾车继续逃跑的肇事司机刘某某成功抓获,司机对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开车撞了心里害怕就开车跑你说怪谁怪驾驶人技术差?怪他心理素质不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table][tr][td]
[/td][td][table][tr][td]通过询问了解到:事发时,司机刘某某下车查看情况后并没有立即报警和施救,而是在路边停车迟疑了约3分钟(其间有关闭车灯的行为),之后返回驾驶室启动车辆倒车,再次碾压事故受害人后驶离肇事现场。[/td][td]
对和错的选择往往就在你的一念之间
请勿心存侥幸

[table][tr][td]
[/td][td][table][tr][td]肇事司机刘某某,出生于1981年,土右旗人。事发时,车上拉载着13岁的儿子准备送往学校。当在审讯室见到肇事司机刘某某时,他呆滞的神情中流露出忏悔和绝望,对于肇事逃逸的行为他再三表示后悔。他说,因为惊慌和恐惧,自己选择了极其错误的处理方式,悔不当初。[/td][td]
逃脱只是一时侥幸
逃跑不是长久之计逃亡更是自陷绝境

来源:包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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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3: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很有同感,给你点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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