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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核酸检测指南第三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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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09: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3月22日下午,国家卫健委通过对《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进行修订,发布《关于印发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的通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全文)。
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传播隐匿等特点,《指南(第三版)》作出多项修订,旨在更短的时间内尽可能早地发现感染者,控制传染源。
“全员检测”变为“区域检测”新版《指南》将第二版中的“全员”修改为“区域”,区域大小由疫情防控需要决定。


《指南》更加强调精准划定检测范围,要求核酸检测应该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不能搞大水漫灌,不能搞“一刀切”,有效利用宝贵的核酸检测资源。


《指南》中的“区域”包含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区域可能小到一个楼栋,也可能大到全市范围,具体要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


24小时内,必须完成全部检测新版《指南》明确要求在划定区域范围内的核酸检测一律在24小时之内要完成。


原则上,全部采样任务应当在6小时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在12小时内完成。


此外,要加强核酸采样的组织动员,力争群众排队时间不超过20分钟,避免交叉感染。为“黄码”人员单独开设检测通道。


采样方式变化,不再采用五合一混采新版《指南》取消了5混1,增加了20混1,要求根据目标人群已采取的管控措施确定采样方式:


1.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重点人群实行单采单检2.封控区人群实行单采单检或1户1管3.管控区可实行10合1混采4.防范区和其他区域可实行20合1混采5.单采单检对象在多轮检测均未检出阳性的情况下,可视情实行10合1混采。


提供检测力量测算依据各设区市不区分人口规模,均按照24小时内完成全市核酸检测的目标匹配采样和检测力量。


按照每个采样台(2个采样人员)每小时采集120人的标准测算采样人员数量,测算公式为:核酸采样人员数(单位:人)=人口数÷360;


采用10合1混采检测技术的,检测能力测算公式为:核酸检测力量(单位:管/日)=人口数÷10×2;


采用20合1混采检测技术的,检测能力测算公式为:核酸检测力量(单位:管/日)=人口数÷20×2。


核酸结果反馈需保证24小时内能够查询到结果。


单采检测阳性患者,不再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单采检测阳性患者,不再通知定点医疗机构,改为“通知集中隔离管理设施准备接收该阳性感染者”。


混采检测阳性处置工作应在6小时内完成。混采阳性单采复核要求复核时要求鼻咽、口咽双采单检。




混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图

成立9个工作专班,特事特办奥密克戎传播速度快,核酸采样工作组的速度更要快。根据区域核酸检测涉及的各环节、各部门,指导地方成立数据统计专班、采检匹配专班等9个工作专班,规定了专班职责,避免将工作任务简单分割下派给县区。


9个工作组,大事小情都能照顾到位,实时待命为核酸检测工作服务。


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速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增加抗原检测作为区域核酸检测的补充手段,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基层核酸检测任务量增加与否,主要还是看“区域”划定范围如何。而区域大小的设定,完全由地方自己把握,这极为考验当地防疫水平、胆识和智慧。

加强质控,建立蹲点督导机制核酸采样督导组采用分片包干的形式巡回指导各采样点,规范采样操作、个人防护和交叉感染防控等相关工作。


核酸检测督导组建立蹲点督导机制,组织临床检验专家对各检测机构进行点对点蹲点督导。




来源: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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