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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造谣传谣,立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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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08: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
有人散布谣言
触碰法律底线
严重干扰抗疫工作
请大家看以下案例:
传播不实消息被警方追查

2月2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委网信办发表声明:2月25日上午,葫芦岛市委网信办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关于“今天12点封城”的消息,经与葫芦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此类信息为谣言。该谣言已经在网上广泛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葫芦岛市委网信办会同葫芦岛市公安机关开始谣言追查工作。
微信群散布不实言论被行政拘留
2月25日12时,满洲里市北屯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汤某某在多个微信群内散布“又发现20例,快起床啦,去买菜吧!没开玩笑!”的不实言论。经查证,违法行为人汤某某在微信群内散布涉及疫情的不当言论,引发公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到案后,汤某某对其在微信群内肆意散布涉疫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给予汤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散布疫情虚假视频被行政拘留5日

2022年2月19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黄合少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手机视频软件发布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讨速号村发现新冠病毒疫情的虚假视频。该消息被多次转发,引发了辖区居民的恐慌情绪。经查,违法行为人马某某道听途说后,在没有与相关部门核实情况下擅自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赛罕区西讨速号村发现一例新冠肺炎阳性”的造谣视频。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对自己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已将造谣视频进行删除。但由于该视频被迅速转发,给广大市民造成了恐慌情绪,引发公众关注,产生了不良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都要为自己发出的每条信息负责

任何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相关法条链接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小布再次提醒大家面对伺机作乱的谣言大家要提高警惕甄别各类信息相信官方媒体报道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安达发布、网信葫芦岛微博、包头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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