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424|回复: 4

敲黑板!千万别上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7 10: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警惕网络诈骗 莫购“高考答案”
提醒: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属于违法行为。考生及家长不要心存侥幸,购买所谓“高考绝密答案”。

考前编发“占坑贴” 考后宣传“押中题”
考前,一些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网站论坛、QQ空间或自媒体建立标题栏,发布空白内容的“占坑帖”并隐藏,考后再将从网上获得的试题内容等重新编辑到“占坑帖”中,并公布。以此制造考前获得试题或“押中真题”的假象,并作为噱头进行培训辅导宣传,博取网民关注,混淆社会视听。
提醒:近年来,这类“占坑帖”时常发生。高考试题试卷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这类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考试作弊断前程
近几年,作弊器材五花八门,从仿形橡皮、直尺作弊器材到低频隐形耳机,再到调频手表与“枪手”遥相呼应……随着6月高考季的来临,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兜售作弊器材,宣称只花千元就能轻松考过,诱导考生作弊。

提醒:高考作弊轻则取消成绩,重则违法犯罪,切勿以身试法贩卖、购买考试作弊器材,以免自毁前程,追悔莫及。

替考代考入刑定罪
随着高考将至,网上开始出现所谓的“替考”“枪手”等广告信息。这类信息声称“有门路”,可以找到大学生或者往届生来替考,需要提前支付“保证金”,成绩出来后再按照“协议”支付款项等等。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渠道”上学不可能
高考成绩公布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盼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态,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低分高录”“补录”等实施诈骗。
提醒: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应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蛊惑,以致上当受骗。

警惕“山寨”招生网站和公众号
近年来,出现个别地区和学校的招生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被一些个人和机构提前抢注,假冒、仿冒高校或官方招生机构和学校网站、公众账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迷惑考生和家长,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
提醒:每年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都会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文献”栏目下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进行查询核实。提醒广大考生,网上查询高校招生信息时,请认准“官网”标识,谨防山寨账号或网站骗局。

来源:央视新闻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发表于 2021-6-8 07: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成功的路上没有捷径
发表于 2021-6-7 22: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警惕
发表于 2021-6-8 11: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1-6-8 18: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赞成成功的路上没有捷径这句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9-21 16:50 , Processed in 0.03839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