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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局长崔学福等人的实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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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7 07: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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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局长崔学福等人的实名举报

我叫朱家升,男,生于1967年5月6日,户籍吉林省延吉市,二级警督警衔,因战一级伤残,身份证号222424196705063558。联系电话13689702066。
一、举报内容
我要举报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崔学福(局长、党委书记)、崔昌武(政委、党委成员)、王希波(党委成员、纪检书记、督察长、信访负责人)、李吉先(政治处信访经办人)等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纪的行为。对于崔学福等人做出的错误决定,政治处信访经办人李吉先等人则充当打手,不但跟踪我的行踪,而且还干涉我的治疗,甚至对我发出威胁。对于他们的种种劣迹表现,不仅仅是“四风”问题,在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然充当“保护伞”的袒护下,天桥岭森林公安局有恃无恐更带有黑恶势力的性质。
二、受伤经过
1987年9月23日晚,我与同事在执行抓捕罪犯搏斗中,被歹徒用匕首刺断颈部中枢神经,受伤导致高位瘫痪。主犯被执行枪决,其余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95年8月7日被民政部评定为因战一级伤残警察,伤残人民警察证号:H000011,1988年1月10日被延边州林业公安处授予嘉奖一次,1993年2月15日,被林业部公安局【林公衔令字第29号】授予二级警司警衔,1995年8月8日被吉林省林业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列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并被天桥岭林业局载入史志。
三、医疗护理费用等相关问题
(一)医疗问题
   我已确诊:脊髓受伤、脊髓空洞、脊髓萎缩、严重心脏病、右声带麻痺,吞咽受限,呼吸困难,肠息肉癌、甲状腺癌、等二十多种多发性合并症,个人也到了负债累累的地步,病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治疗。
因为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和天桥岭林业局双方的相互推拖,使我在过往的1993-2020年间,遭遇过多次病情恶化,更是加剧了医疗和护理等相关费用支出的负担.随着我受伤时间的推移,大小手术已做了20余次,花销越来越大;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却并不去了解我的病情发展恶化情况,告诫我财务制度“账户零余额,一分钱也不能借,”那么都让我个人来垫付承担医疗和护理等相关费用就符合国家政策吗?即便如此,单位仍然以种种理由刁难,不给核销个人垫付产生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二)护理问题
   我肩膀以下完全瘫痪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生命体征不稳定,更脱离不开医疗依赖、护理依赖,需多人24小时轮流护理照顾方可活着;病情的加重,更增加了护理的难度和强度,完全无行为能力。
没有监护人的监护,生命很难得到保障也很难请到和稳定好护理人员,现在单位给的护理费是3076元,请问这能请到护理人员么?
(三)医疗费及相关费用核销问题
    2018年至今,个人垫付因治疗及身体病情所需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合计:155.3587万元;被冠以费用超标、没有依据、不合格、属于个人行为等种种理由刁难,推诿,天桥岭森林公安局不给核销。
差旅费核销问题
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只给我一个人核销差旅费,而且和本单位在职民警执行的不一样的差旅费标准,在职民警差旅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80元;给我执行的却是按照天桥岭林业局企业职工的差旅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每天80元,市内交通费每天30元。
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对我维权的态度
一、是撒谎,违规,违法。2020年11月13日天桥岭森林公安局指派的“专门工作人员,政治处信访经办人李吉先在微信上将处理意见书传给我,并要求我于2020年12月13之前有不服意见,向上级延边州森林公安局提出复查申请”。我不认可该送达方式,我更担心电子材料容易被篡改,于是要求要原件,李吉先和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党委成员、纪检书记、督察长、信访负责人王希波以种种理由找借口并百般抵赖说:“微信传过来的文件符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并且还说红头文件不给邮寄。”试问,中央、省、州、县、乡各级机关,每年通过邮寄的红头文件有多少?在我再三要求下,才于2020年11月28日收到了百世快递邮寄过来的处理意见书文件。
对于我一个全身不能动的人来说,这已经造成了延误,他们弄虚作假,推诿敷衍的行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致使我不能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因《关于朱家升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是国家机关的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快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的红线,根据国家《信访条例》中三十四条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对待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失职渎职执法犯法。
是逼迫威胁。
而2020年11月20日,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王希波,李吉先飞来海南三亚市。尽管他们说红头文件不给邮寄,但是他们这次坐飞机来并未带上处理意见书。他们手持摆放两部执法记录仪,再三告诫我不要再上访、不要再纠缠。如果再上访、再纠缠,他们就取消《答复意见书》中天桥岭森林公安局现在实行的“优惠照顾”,并要求我签协议,不签协议将按照“所谓的政策”执行,后果自负。
他们还去医院威胁、恐吓院方,干涉、刁难我的正常治疗。我根据医疗机构、医生的诊断建议及我的身体病情情况来治疗,天桥岭森林公安局一分钱不拿不借,他们却去医院这样“关心我,关怀我的住院情况及护理人员住处的问题”,这更加令我寒心气愤,并深深刺痛了我的心!国家《信访条例》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使我更加恐惧的是,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在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逼迫我于1994年3月3日签订费用包干《协议书》(甲方:天桥岭林业公安局,乙方:朱家升)。崇尚科学的人都知道,病情是千变万化的,根本无法自行控制,既然无法控制也就无法进行费用包干。他们的残暴做法是对生命垂危的人民警察生命的漠视!
2013年11月1日,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又一次签订执行《关于朱家升同志康复医疗等费用包干协议》,时任公安局局长金点吉签字。为了能争取到钱,求医治病,为了活下去……,无奈不得不在他们的逼迫下在费用包干协议书上签字。这是第3次遭受遭遇天桥岭森林公安局为了限制、剥夺我一个普通警察的相关医疗权利及待遇,这次我当场拒绝了签订协议,并明确表示要求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我的伤残待遇。
更加令我气愤,是2019年4月我因肺部感染积水转到长春治疗,局长崔学福通过李吉先告诫我,异地治疗三天住不上院属于个人行为,并威胁恐吓我“再上访扒我皮”。2019年10月政委崔昌武电话告诫我只限我在某地治疗,每年只给核销两次医疗及相关费用,却又拿不出国家相关规定依据,2021年崔昌武和王威又来海南并威胁我“立刻删掉网上的帖子,要不然有你好看,如果不删护理费立马给你砍掉”他们可以以权欺法、权大于法,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没有谁能精准预测警察伤残的程度,以及治疗伤残所需要的费用,但我坚信国家及上级组织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处理好我的相关待遇,使伤残警察流血不再流泪!
说的一套做的一套。
《关于朱家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1、在医疗和生活方面的帮助工作。2、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3、帮助处理好朱家升的日常诉求。”天桥岭森林公安局真的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吗?”不是帮助而是必须要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尽到做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自2016年之后,在治疗转院等方面,都及时向单位组织上反映汇报求助了,却没有一次看到过“单位领导,战友,同志们的身影”我在多家医院治疗时,因拿不出治疗费等相关费用,被多次停止治疗和被劝说出院,我及时向单位组求助,但他们总以种种理由不能全额保障及时有效的治疗,无奈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求助,这时却见到了1993年至今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天桥岭林业局先后派来了近百人次来阻挠,干涉我治疗,进行所谓的“维稳”,而且还暗地到我所住过的每一家医院和宾馆,进行所谓的“调查核实”捣乱去查我的账,目的是为什么?还竟然厚颜无耻的说给我“以人为本,最大的帮助,最大的关怀”他们的底气何来?
   我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都被单位上利用手中的权力欺上瞒下,对上级领导核实情况胡编乱造,不讲实话,浪费大量的警力资源,不惜一切代价,轮流“跟踪监视,调查取证”并监听窃取个人通信信息,诱导,威胁,恐吓招聘的护工收集个人的隐私,他们造谣陷害,简直就是卑鄙无耻,流氓土匪,目的就是为了日后推脱责任、摆脱法律制裁找借口、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负面的影响。
   现如今,面对主要器官机能的衰退,我虽有生的渴望,但都知道现实却甚不理想。我无悔奉献牺牲,但现实却残酷无情。即便生命进入此等不堪状况,为争取更多一点的存活希望,让自己生命的最后时间,能够活得有一点尊严,我曾通过信访方式向上级反应情况,但是却被天桥岭公安局和林业局多方阻拦,他们甚至宁愿派十多人盯着我一个全瘫之人,以这种方式浪费国家的财力物力,也不愿意依法依规支付我的治疗费用。
在上级转交信访材料后,单位的答复也更是滑稽可笑,他们回复的什么所谓的“给予了最大限度的解决”、“给予了最大程度的核销”,完全是一派胡言。我所要的,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他们纯粹是欺负我一个瘫痪之人!否则,他们首先就应当对我诉求中所提的阻挠阻拦我信访、态度蛮横应对信访事项之事进行调查确认,并依法处理当事人,而不是完全忽视本条诉求。
其次,他们不应该仅列出支出项和数额,而不提分别由谁担负了费用和承担事由,并明确各项中应当归为医疗费用的项,更何况,数百万的毫无依据的支出,审计环节也不一定能够轻松通过;最重要的是,作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的我,在生命危急之际,法律明文规定摆在眼前,他们却如此消极应对,仍以“最大程度”“最大限度”之类的话企图搪塞过关,置“因战伤残”的人民警察的基本人权于不顾,凌驾于宪法之上,使我的余生连一点做人的基本尊严都无法留存,此事天理难容、国法难容!
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公开蔑视、挑衅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警察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剥夺了人民警察的待遇,侵害了公民的基本医疗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合法权利,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心理摧残伤害,我强烈要求上级责令他们立刻停止不法侵害、赔偿弥补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年1月26日延边州森林公安局竟然做出了满纸荒唐的复查答复意见,该意见中尽是明显的包庇、纵容、袒护天桥岭森林公安局。他们捏造事实,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同穿一条裤子,用心极其险恶!
四、举报依据
综上所述,在处理我的诉求过程中,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扣押我的医疗费、干扰我的正常治疗行为、威胁逼迫我签订不平等的协议,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触碰了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或者参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降职、免职等问责建议。
据此,我要举报在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然充当“保护伞”下的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崔学福(局长、党委书记)、崔昌武(政委、党委成员)、王希波(党委成员、纪检书记、督察长、信访负责人)、李吉先(政治处信访经办人)等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你们手中的正义之剑,斩除歪风邪气,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让我这个因战一级致残的警察体面而又有尊严地活着。
                           
        举报人:朱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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