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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这样系一样要被拍!包头一司机被连拍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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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08: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11月2日驾驶员王某来到包头交管支队综合业务大厅,表示对自己7月14日、15日、16日、19日、22日的五条电子违法抓拍有异议。王某:“我每次开车都系安全带的,违法照片中也可以看到我胸前有安全带,你们的设备肯定拍错了。”
      “违法抓拍照片上明明可以看到我系了安全带,凭什么处罚我?!”听到这样的质疑,包头交管支队业务大厅的民警赶忙上前询问情况。
      原来,这位驾驶员接连五次被电子警察判定为“驾驶车辆未系安全带”,但抓拍照片中,确实可以看到驾驶员使用了安全带。难道,真的是罚错了?
      民警同意帮助王某对其违法证据进行复核,核验相关材料后,依法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支队民警将王某的复议材料移交到了九原交管大队进行复核,并由九原交管大队法制部门、违法筛选部门以及秩序管理部门三方进行研讨。
      民警发现,王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当中,确实系了安全带,但其使用的方式并不规范,安全带不但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还可能造成危险。
      王某认为,只要将安全带挂在身上就算使用了安全带。为了图方便,他直接将安全带拉至右肩上方再从头部套入,这不符合安全带使用规范。
      经过研判,民警们得出复议结论:电子探头没有拍错,对王某的违法判定是公正的。最终驳回了王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因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我市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五次违法行为合计罚款25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带是生命带,切不可把它当摆设。车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安全带能够吸收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第一时间把驾驶人“按”在座椅上,防止受到二次撞击或因惯性飞出车外。而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发生事故时是无法保护车内人员的。


正确使用安全带小貼士

      要让安全带的肩带跨過胸腔,并且放置在肩部的中央位置,不可过高或过低,卡扣要扣紧,腰带应放在髋关节处,不要放置在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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