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6号)
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管控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依据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防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4、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抗原+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阴性,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并在抵达后第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自治区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包人员及自治区低风险地区之间流动人员(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均无异常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五、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包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七、高校返乡大学生在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结束后,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离校返乡,并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返乡大学生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当地社区和疫情防控部门;如确需隔离的,各旗县区应免除集中隔离费用。
八、对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九、各公路查验点、“一场两站”要落实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在规定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测。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做过落地核酸检测,当天抵达我市的,核酸检测结果要互认,不再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重复检测。
十、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综合采用“车辆动态监控+视频监控”或者护送引导以及其他方式,严格落实闭环管监控+视频监控”或者护送引导以及其他方式,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已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方式,抗原检测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核酸检测如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
十一、全市娱乐场所、经营类场所、公共场所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戴口罩、“1米线”、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十二、来(返)包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不要带病上班、上学;如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情况,或来返相关地区近期内有疫情发生,要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包头市及各旗县区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0472-5619350、5619338
昆 区:0472-5305335
青山区:0472-3616340
东河区:0472-4388077
九原区:0472-6939045
石拐区:0472-8710017
白云矿区:0472-8515041
土右旗:0472-8017245
达茂旗:0472-8425937
固阳县:0472-8118850
稀土高新区:0472-7100262
来源: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