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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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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21: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包头市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按照以下公告内容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非急诊患者可提前在“鹿城健康365”、医院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网上预约挂号,按照预约就诊时间就诊,减少等候时间。就诊时请自觉遵守“一米线”“隔位就座”等规定,避免人员聚集。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请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对于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可视患者病情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发热患者、黄码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街道)报备,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市内所有不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均不允许接诊发热患者,请发热患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人员,有用药需求,需提前向社区(街道)防控办公室工作人员或隔离场所管理人员报告用药需求,由相关人员负责集中代开药并送药上门。

四、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有发热患者需外出就医的,由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立即对患者进行评估并上报属地指挥部,由属地指挥部联系送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为发热患者提供“点对点”接送服务。相关人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不允许自行外出就医。

五、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肾功能衰竭、放化疗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连续性治疗的患者,由社区(街道)、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派专车送至原诊疗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或“点对点”送至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接续治疗任务。

六、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孕产妇、新生儿,由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派车“点对点”送至专门医疗机构就诊。

七、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急危重症患者本着就近、救急原则,由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联系120急救车转运救治。
全市三级医院咨询电话附后,旗县区需自行公布就医咨询电话,如遇看病就医困难,请主动联系沟通。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全市三级医院咨询电话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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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21:5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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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事宜公告!
发表于 2022-8-5 08:4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全市三级医院咨询电话附后,旗县区需自行公布就医咨询电话
发表于 2022-8-5 09:4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事宜
发表于 2022-8-5 10:0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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