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征集以李飞午为首的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包头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局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中,一举打掉了以李飞午为首的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区域主要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区。
经过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李飞午利用其成立的包头市德奔宝汽车贸易公司网罗大量家族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微信、互联网络平台以“利率低、无抵押、放款快、不扣车”虚假宣传,发布该公司从事汽车贷款业务的广告,将被害人自身车辆以“以租代购”的形式与其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同时收取“砍头息”服务费、车辆保险费、GPS费、违约保证金等高额费用。当被害人出现短期的逾期、稍有违约或者李飞午认为车辆存在贷款违约风险,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GPS定位及事先预留的备用钥匙将被害人车辆扣走,遂采取谩骂、恐吓等手段,威胁被害人立刻偿还剩余借款、高额违约金、滞纳金、扣车费、停车费等费用进行“赎车”,最终该犯罪集团及成员侵占被害人大量财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目前,该犯罪集团成员李飞午、李娜、石治江、杨健、刘文龙、王统一、朱晓冬、张汉超、师五勇于8月4日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彻查该黑恶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包头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局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该犯罪集团成员的各类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
一、公安机关正告该犯罪集团其他涉案成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自首或检举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凡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或销毁隐匿证据的,将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受到该犯罪集团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供线索证据。
三、公安机关对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上述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举报方式:
1、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包头市公安局直属侦查二分局(奇峰道)6.15专案组 邮编:014030
2、联系人:
郝警官16647223206
张警官15847216799
王警官15326900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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