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族地区是我国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和生态屏障区。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自然条件制约和历史因素,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生态保护、水土保持、风沙源治理等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及其内在规律,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去分析生态环境问题,整合各要素、各部门力量,开展综合保护与治理。
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因地制宜,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修复以及环境污染治理,科学布局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点实施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北方防沙治沙带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
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
要坚持严格保护、世代传承,依法确权、分级管理,生态为民、科学利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中国特色、国际接轨的基本原则,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总结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大范围和完整保护,建设好三江源、普达措、祁连山、青海湖、珠穆朗玛峰等国家公园群,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功能的完整性。
要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实行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别致的景观文化。要从战略高度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生态保护网络体系。
- 构建生态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和生态廊道相互连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在现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上,分析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分布,完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禁猎区和种源基地、珍稀动植物培育基地,实现更大范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 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
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治理,扩大环境容量,优化人民群众的生态生存空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防治工程为抓手,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水土资源和大气环境治理、自然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在大气环境方面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方面协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好美丽家园,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未来发展。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促进民族地区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将绿色低碳的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于工农业生产、交通、建筑、居民生活等各领域,大力推进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全产业链发展。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和形成的一切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规定和准则,国家制定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都属于正式制度的范畴。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指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内一系列相互作用、有机结合的制度综合体系,一个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由决策制度、源头防控制度、过程管控制度、结果惩治制度和生态文化制度构成。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部署,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民族地区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深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等,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新征程上,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污染治理,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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