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通过路口 应该谁让谁?谁先行?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但部分驾驶人为“抢一时之快”疏于观察 忘记让行结果酿成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
11月16日,机动车驾驶人梁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从富强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富强南路与黄河大街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沿黄河大街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宋某某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监控记录事发瞬间
这场事故责任 如何划分?
责任认定
经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梁某某负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宋某某无责任。
蜀黍提醒大家 在驾车时务必做到 “谨慎驾驶”“文明礼让”
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优化路口的通行效率 一般路口直行车多且快,如果让直行车去避让转弯车辆,很容易造成直行车大量停滞,使路口出现拥堵。
那么 通过路口时 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有标志要遵守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直行让右侧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让直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右转让左转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你们看懂了吗
蜀黍提醒 1.驾驶机动车在路面行驶时要确保安全,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与其它车辆争道抢行。 2.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通过交叉路口时多观察路面动态,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行车路上我们不能只关注“谁没让” “谁要负责”更要做到“互相谦让 安全行车”这样才能让道路更畅通出行更安全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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