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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男子见财起意导演“监守自盗”,“杀青”后斩获15日拘留“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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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8 08: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警察同志,我的手提包落在银行,被别人取走了,这可怎么办呀。”前来万青路街道派出所报案的雷女士焦急的说道。

      民警前往银行调查取证时,该行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及时帮助调取监控并声称,来领取的人员对包内的物品描述详细且准确无误,经保安王某确认并向监控室主任报备后,便将手提包归还“失主”。了解到这,似乎整个事件已经清晰,可民警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推断,这个事情似乎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办案民警仔细查阅监控录像后,向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捡到顾客遗失物品的处置流程,最终确定能详细知晓包内物品的除了失主雷某,还有就是接触过这个手提包的保安王某,而他的那句“手提包里的笔记本电脑开机后显示‘用户名’是雷某”的话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再结合他之前“异常”的配合行为,民警推测,保安王某有重大嫌疑,依法将其传唤至办案区询问室接受询问。

      同时,办案民警对来领取手提包的假“失主”也进行了调查,原来假“失主”王某磊系该行保安王某多年的朋友,保安王某见手提包在银行存放4天仍无人认领,便动起歪脑筋,打电话给王某磊告知其来银行取走手提包,并帮其暂时保管,王某磊于2月21日上午应约到该行从王某手中取走手提包,并于当晚将手提包交给王某。
      历经36小时的走访和查证,在面对一系列的证据后该行保安王某对其诈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因其诈骗的财物还需做价格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按照鉴定结果的数额对王某是否涉嫌诈骗罪依法进行处理,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案释法

      1、对于本案,王某没有还给失主手提包,而是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手提包占为己有,因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行政诈骗与诈骗罪的界定:

     涉案财物达5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需刑事立案处罚;5000元以下,行政处罚。

来源:青山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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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8 09:2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一男子见财起意导演“监守自盗”
发表于 2023-3-4 11:2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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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5 05:0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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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 17:4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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