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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升级调整为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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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8 16: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我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升级调整为橙色预警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结果,2024年1月27日起,我市受降雪消融影响,相对湿度变大,地面风力微弱,静稳形势已建立,扩散条件维持不利并且持续时间较长,预计我市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按照《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市2024年1月27日12:00起将现行的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升级调整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 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能源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各地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禁行区及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27日

来源:包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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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15:4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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