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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启用!包头交管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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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17: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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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巩固提升,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交管支队决定启用新版“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6月12日

二、登录方式
      1、微信搜索“包头交警”关注后点击右下角“办理业务”进入业务大厅,根据提示进行实人认证,完成后返回业务大厅点击“"交通违法举报”即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已实人认证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通违法举报”进行违法举报。

三、拍摄范围
    车辆在包头市辖区范围内(包含旗县)的违法行为。

四、拍摄要求及注意事项
     1、对于举报行为的取证:违法停车举报照片需要从正面、后面、侧面三个角度进行拍摄;其它违法举报拍摄视频时长一般不超过20秒,大小不超过30M。事后举报请在当天内上传违法证据信息,并如实填写被举报车辆的违法地点和时间。(违法停车举报暂不支持事后举报)。

      2、拍摄照片和视频时,尽可能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道路标志标线等元素,方便民警事后进行查证。
      3、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违法视频如无法上传,可利用手机录像功能“二次录制”行车记录仪的回放视频进行上传。用手机“二次录制视频时”,必须全程可看到行车记录仪里的违法时间和车辆违法事实,视频不能发虚、模糊或产生倒影,同时不得修改、剪辑。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时间与举报人填写的违法时间不一致的,视频将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
      4、禁止在驾驶机动车时采取使用手持设备抓拍等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市民在拍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身安全。
      5、举报人应仔细阅读举报注意事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是一种途径,曝光是一种警示,处罚不是目的,营造文明交通环境才是我们共同的目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人有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警民联手,共建城市文明交通。包头交警持续守护您的出行平安!欢迎广大市民在使用当中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们后期升级改进!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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