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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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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2 17: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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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题、补齐短板,最大限度保障和实现金融债权,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展,不断促进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24年7月起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金融砺剑”专项执行行动,现就敦促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本通告。


一、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判文书,权利人尚未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须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之日内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

二、凡在全市法院有涉金融执行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四、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五、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基层“两委”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有规避、妨碍 、抗拒执行等行为,查证属实的,除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做出处理。

七、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八、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头市两级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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