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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明确!不得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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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16: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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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餐饮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餐饮行业收费餐饮具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01履行义务,自觉提供免费消毒餐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饮、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饮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者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饮具消毒费。

02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消毒餐饮具费用餐饮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消毒餐饮具的同时,可以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收费餐饮具供消费者选择,但要依法在收费餐饮具外包装上、菜单中对一次性餐饮具购买费、消毒餐饮具使用费明码标价,同时服务人员应当提醒消费者是否选择收费餐饮具(含一次性消毒餐饮具),不得在消费者未知晓或未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收费消毒餐饮具(含一次性消毒餐饮具)。

03强化自律,牢牢守住诚信经营底线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对餐饮经营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饮具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饮具并收取费用的,在付款后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本月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餐饮经营者开展监督抽查,对上述违反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

来源 | 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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