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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人被公开悬赏!你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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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6: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近日

东河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东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刘海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海燕未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额:本金430000元、案件受理费7750元以及执行费6466元。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核实无误,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支付10%的执行到位金额作为奖励费用。两人及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的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为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执行悬赏公告,或因其他原因终结执行悬赏的,法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举报电话:0472-4111877
联 系  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来源 | 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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