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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随着商业的发展,包头由村变镇,官方对这里的管理随之加强,设立文武衙门。在一直多年的时间里,尽管职能一再被削弱,权力逐步丧失,但文武衙门的存在,仍然为社会治安、地方建设带来很多盈处。
衙门开支地方摊派 清乾隆二年(1737年),晋陕等地发生大旱,颗粒无收,大量灾民为谋生计“走西口”,清政府在是萨拉齐厅界内丈放土地,包头村渐渐形成。当时,清政府在这里实行“蒙汉分治”政策,蒙民归萨拉齐蒙古民事府和萨拉齐蒙古抚民府管辖。到了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包头村改置为包头镇,在现东河区的水口街设立包头巡政厅(即包头镇文衙门)。巡政厅设巡检一人,为正六品官员。职责主要是抓捕盗贼、整伤河防等。
在文衙门成立的同时,包头镇也成立了包头汛城守厅,即包头武衙门。在清代,绿营兵是国家常备兵之一,又称绿旗兵,营以下的编制就是“汛”,管理者叫把总,为九品官员。职责只要是巩固城邑、弹压地面、保护商民。
在当时,一位巡检的年薪是91.52两,其中60两是养廉银。而把总的年薪是50两,可领取一定的口粮银、装备等,还配有步兵和马匹。而且,武衙门的开支是由地方摊派的。这在包头很多大商号的账簿上都有记载。
武衙门设在牛桥的西侧的黄土坡上,东南布置有土岗哨,东北是把总家眷的住所,西院则是监狱(今牛桥街小学)。 对于文武衙门的功绩,史料上记载甚少。清道光廿九年(1849年),包头镇武衙门的杨把总在重修龙泉寺时曾出资10两。清同治四年(1865年),马化龙所率领的起义军进占包头,包头镇武衙门的卢把总阵亡。1911年,包头镇文衙门最后一位巡检周雍熙还参与了辛亥革命。
杨把总的后人一直住在武衙门院内。直至“文革”前,杨家凉房里还放着整整一屋武衙门的遗存,包括盔甲、花翎、腰刀、印章、公文册、书画等。后来,这些遗存也因为种种原因都化为乌有。 来源:《河水集》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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